泰安衡器講解衡器計重的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根據不同商品分別采取不同的衡器,如天平、臺案秤、軌道衡、地中衡、料斗秤等進行計重,稱衡器計重。各種衡器都必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和按照規定操作。選用衡器還應適合所衡商品重量,恰當的衡量值掌握在250d到**大稱量值之間(d為衡器的**小分度值),以確保計重結果的準確性。
由于衡器的精度有一定的技術限度,加上感觀方面的局限性和衡重時環境條件影響,衡器所得的重量結果,往往不能反映**的真值。因此,在國際貿易習慣中,對衡器計重的結果,允許有一定的合理誤差。檢驗部門規定衡器計重的允許誤差為不超過實衡結果的+0.2%。根據定量包裝商品、固定凈重商品、標明重量商品、銷售小包裝商品、非規格重量商品以及散裝商品等不同包裝類別和不同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監視衡重、抽查復衡、全部衡重等方式進行重量鑒定。
外貿合同規定以公量、干態重量計價的商品,要在計重的同時抽取樣品化驗其水分,按規定操作,計算其合同要求的商品重量。例如棉花、羊毛、生絲等商品,一般要以干凈重和標準回潮率核算公量。
一般包裝商品的衡器計重,應檢驗其毛重和皮重,計算出凈重。皮重就是指包裝材料的重量,皮重的計算方法有下列各種:
(1)實際皮重,即包裝材料的實際重量。
(2)平均皮重,即從整批商品中抽取若干件的包裝材料,稱其重量,以其平均數作為每件的皮重,乘以總件數即為全部商品的總皮重。
(3)習慣皮重,即某些商品的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已為買賣雙方確認,對其重量的估計也為各方公認,則不必再行逐只回皮。
(4)約定皮重,即不經過實際衡重,而是雙方同意的重量,稱作約定皮重。毛重減去皮重,即不帶包裝材料的商品重量就是凈重。有些商品其包裝材料與本身不便分別計重或二者的價值相當而不必各自計重,如卷筒紙等,在買賣時是以毛重計價,這種辦法叫作“毛作凈”。